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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工資與繳費基數的相關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6-08-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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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單位需要進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答:在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屬於申報範圍,應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屬於申報範圍的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為全部在職參保職工申報繳費工資。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開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通告2026年第1號)

  2.繳費基數和繳費工資的關係?

  答:在職人員繳費工資在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上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本市2025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577元/月。按此計算,2026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7731元/月,下限調整為7546元/月。

  3.用人單位如何計算申報年度繳費工資?

  答:用人單位應向稅務部門申報職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新招錄職工以起薪當月全月工資收入進行申報。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工資總額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開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通告2026年第1號)

  以某用人單位申報2026社保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為例:

 

  4.用人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答: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等。

  文件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

  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文件依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5.用人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工資不包含哪些項目?

  答:國家統計局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1.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託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 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臥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乾,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15.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6.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17.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文件依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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