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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關於建材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等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4-02-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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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0〕85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1990-07-20

狀態:全文有效

貴州省稅務局:
    你局(90)黔稅政二字第69號<關於對水泥廠等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稅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石灰廠,水泥廠,大理石廠,沙石廠等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用地,炸藥庫的安全區用地以及採區運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國稅地字第122號<關於對礦山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予以免稅;對上述企業的其他用地,應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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