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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關於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發佈時間:2004-02-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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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油發〔1990〕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1990-02-01
廢止日期:2015-07-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石油天然氣生産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

    為了貫徹國家的産業政策,支援海洋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現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1導管架,平臺組塊等海上結構物建造用地.
    2碼頭用地.
    3輸油氣管線用地.
    4通訊天線用地.
    5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用地.
    二,除第一條列舉免稅的土地外,中油公司其他在開徵範圍內的油氣生産及辦公,生活區用地,均應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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