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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關於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發佈時間:2004-02-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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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地〔1989〕1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1989-02-03

狀態:全文有效

    為了支援水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産,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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