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援水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産,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狀態:全文有效
為了支援水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産,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