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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範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4-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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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4〕3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4-02-27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第一條停止執行。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範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0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系統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 49號),經研究,現就有關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範圍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範圍包括:鐵路局、鐵路分局(包括客貨站、編組站、車務、機務、工務、電務、水電、車輛、供電、列車、客運段)、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

  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産、土地應繳納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比照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政策執行。

  三、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和鐵道部第一、二、三、四設計院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截止到2005年1 2月3 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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