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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站用地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7-10-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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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7〕124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7-09-10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核電站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訊設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線路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核電站應稅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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