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外環線以外“經市政府批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經市政府批准,對處於外環線以外的國家級和市級工業園區、開發區以及寶鋼寶山廠區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
附件:列入徵收範圍的工業園區、開發區名單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列入徵收範圍的工業園區、開發區名單
一、國家級
1、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
2、上海漕河涇出口加工區
3、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
4、上海佘山國家旅遊度假區
5、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
6、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7、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8、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
9、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區
10、上海市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
11、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區
12、洋山保稅港區
二、市級
1、上海崇明工業園區
2、上海星火工業園區
3、上海紫竹高新技術産業園區
4、上海浦東康橋工業園區
5、上海化學工業園區
6、上海浦東合慶工業園區
7、上海南匯工業園區
8、上海奉城工業園區
9、上海寶山工業園區
10、上海月楊工業園區
11、上海富盛經濟開發區
12、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區
13、上海嘉定工業園區
14、上海嘉定汽車産業園區
15、上海莘莊工業園區
16、上海西郊經濟開發區
17、上海松江工業園區
18、上海松江經濟開發區
19、上海奉賢經濟開發區
20、上海金山工業園區
21、上海楓涇工業園區
22、上海朱涇工業園區
23、上海青浦工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