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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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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1〕77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10-22
廢止日期:2016-05-29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單位工作職能的轉變,按照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現明確: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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