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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範圍的補充通知

發佈時間:2006-04-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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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6〕1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6-03-08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鐵路運輸體制改革情況,現將享受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範圍補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及國有鐵路運輸控股公司(含廣鐵<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體包括客貨、編組站,車務、機務、工務、電務、水電、供電、列車、客運、車輛段)、鐵路辦事處、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範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6號)第一條停止執行。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未徵稅款不再補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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