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局

關於外籍人員XXX先生的工資,薪金含有假設房租,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函

發佈時間:2004-02-23 15:08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稅外〔1999〕5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1989-03-11

狀態:全文有效

北京市稅務局:
    永道會計財務諮詢公司北京代表處來函,反映其客戶美國XXX公司北京代表處常駐代表XXX先生的工資,薪金中含有假設房租,應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假設房租是指一些外國公司在向其他國家派駐工作人員時,考慮到不增加派駐人員的個人房租負擔,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駐國的住房費用.但公司在支付該派駐人員工資時,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獲得利益,扣除掉該派駐人員在其本國按照一般住房水準應由個人負擔的住房費用.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及有關規定,外國公司為其駐華工作人員支付的住房費用如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可不併入個人所得徵收所得稅.因此,假設房租作為個人應負擔的住房費用,應作為個人所得一併徵收所得稅,而不宜再作扣除.請你局按上述原則,根據XXX先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並將有關結果轉告永道會計財務諮詢公司北京代表處.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