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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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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8〕63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8-10-27

狀態:全文有效

  近接教育部<關於申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函>(教人函〔1998〕23號).為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傑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人隊伍建設,教育部和香港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共同籌資建立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該計劃包括實行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和設立"長江學者成就獎"兩項內容.即是經過一定審核程式,在全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學科中,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學術造詣深,發展潛力大,具有領導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準能力的中青年傑出人才,作為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每年10萬元人民幣的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特聘教授任職期間取得重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將獲得由教育部會同李嘉誠先生審定並公佈的每年一次的"長江學者成就獎",每次一等獎1名,獎金為100萬元人民幣,二等獎30名,每人獎金為50萬元人民幣.教育部提出對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和"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照顧.根據上述情況,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特聘教授取得的崗位津貼應併入其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所在學校代扣代繳.
    二,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準,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教育部在頒發"長江學者成就獎"之前,將獲獎人員名單及有關情況報我局一份,由我局通知有關地區免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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