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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清理和糾正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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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1〕5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6-05
廢止日期:2011-01-0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1994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的政策執行情況總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以發展地方經濟和吸引人才為藉口,擅自越權出臺了一些違反國家統一稅法精神的優惠政策。為了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必須對各地越權作出的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徹底糾正。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清理和糾正擅自越權制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做好有關工作。各地擅自出臺違反統一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不但破壞了《個人所得稅法》的嚴肅性、統一性和公正性,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而且嚴重影響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這是當前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的原因之一。整頓和規範個人所得稅秩序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的重要內容之一,而清理和糾正各地越權自定的優惠政策,又是整頓和規範個人所得稅秩序的關鍵。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從講政治、講全局的高度,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二、稅務機關越權作出的違反個人所得稅全國統一政策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在2001年6月底以前自行清理糾正,並將清理糾正情況匯總填寫《清理和糾正個人所得稅違規政策情況統計表》(附後),于7月10日前報告總局。
    三、地方政府越權自定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於2001年6月底前進行清理,並負責提請當地政府在7月底前糾正,于8月10日前將清理糾正情況匯總填寫《清理和糾正個人所得稅違規政策情況統計表》向總局報告。地方政府未能自行糾正的,由總局分別情況敦促地方政府糾正或者提請國務院責成地方政府糾正。
    四、鋻於航空公司、足球俱樂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普遍執行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的情況,除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清理糾正各地對這兩個行業越權自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外,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航空公司和足球俱樂部按規定補繳;對今年5月1日之後應扣未扣的個人所得稅款,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五、認真落實新的《稅收徵管法》,各地一律不得越權擅自出臺與全國統一政策相抵觸的個人所得稅規定,今後如果發現再作出與全國統一政策相抵觸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的,總局將按《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總局將對清理和糾正越權擅自製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本通知要求開展工作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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