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根據本市財稅體制改革中部分財稅分局戶管相應調整的情況,為確保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工作順利實施,經研究,現對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申請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中需辦理工程項目確認手續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從2006年3月1日起,由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受理處辦理年度在滬工程項目申報的確認。
二、本市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其他有關規定,仍按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地稅所二[2004]11號)規定執行。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