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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福利賑災彩票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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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8〕80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8-12-17
廢止日期:201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福利彩票賑災專項募集活動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國展開,至1999年3月31日結束.考慮到此次賑災募集活動採用銷售中國福利彩票的形式進行,所籌資金全部上交國務院用於災區恢復生産,重建家園,現決定對個人購買民政部門分配的中國福利彩票賑災專項募集額度內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獎所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的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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