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業務制度文件目錄的通知》(滬稅函〔2018〕51號)規定全文失效廢止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自貿區稅務分局:
按照市局《關於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地稅所二〔2004〕11號)的規定,經匯總審核,確定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等262戶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詳見附件)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實行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現將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並按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外省市在滬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企業名單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