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部:
經國務院批准,“十五”期間繼續保留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進口種子(苗)和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30號)的規定執行。根據農業部提出的申請,經審核,現下達農業部2001年度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的免稅進口計劃(見附件),請據此辦理審批手續。
附件:農業部2001年度免稅進口計劃(略)
經國務院批准,“十五”期間繼續保留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進口種子(苗)和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30號)的規定執行。根據農業部提出的申請,經審核,現下達農業部2001年度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的免稅進口計劃(見附件),請據此辦理審批手續。
附件:農業部2001年度免稅進口計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