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
經國務院批准,“十五”期間繼續保留對進口種子(苗)、種用野生動植物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進口種子(苗)和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30號)的規定執行。根據國家林業局提出的申請,經審核,現下達國家林業局2001年度進口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的免稅進口計劃(見附件),請據此辦理審批手續。
附件:1.國家林業局2001年種用野生動植物免稅進口計劃表(略)
2.國家林業局2001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劃表(略)
經國務院批准,“十五”期間繼續保留對進口種子(苗)、種用野生動植物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進口種子(苗)和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30號)的規定執行。根據國家林業局提出的申請,經審核,現下達國家林業局2001年度進口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的免稅進口計劃(見附件),請據此辦理審批手續。
附件:1.國家林業局2001年種用野生動植物免稅進口計劃表(略)
2.國家林業局2001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劃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