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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於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06-1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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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3〕1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發文日期:2003-02-12

狀態:全文有效

註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對本文進行了修改。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的統一部署,“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工作已于2002年6月在全國全面試運作。試運作情況表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以下簡稱報關單“證明聯”)數據的時效性較強,對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且基本能夠滿足目前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需要。據此,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並依據該系統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申報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運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海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作工作的組織領導,密切配合,緊密協作,分工負責,及時解決運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運作暢通。
    二、各地稅務、海關部門要建立聯繫緊密、運轉協調的跨部門資訊溝通機制。在數據規範、資訊傳輸、數據轉換、單證列印等方面的運用上,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有關文件的要求執行,不得自行變通。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會同海關繼續做好對出口企業的培訓、宣傳工作,確保出口企業有關人員能熟練操作,正常運用。 

 四、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運作過程中,稅務部門應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要求出口企業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並準確地確認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要求核查並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的時間範圍:2003年1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二)出口企業進入“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訊時,要求網上數據項目必須與出口貨物具體報關項目核對完全一致後,方可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其中必須重點核對的項目有:海關編號(報關單號)、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經營單位編碼、備案號、貿易方式、運抵國(貿易國別)、批准文號(收匯核銷單號)、成交方式、運費、保費、雜費、商品編號、商品名稱、第一數量、第一計量單位、第二數量、第二計量單位、成交數量及計量單位、總價、幣制。

(三)由於目前部分海關試運作h2000系統,列印的報關單號是18位,而傳往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電子數據是依照h883系統的報文格式列印的,報關單號為9位,因此,在全國海關統一實行h2000系統前,對此類報關單“證明聯”,各地稅務部門可比對後9位號碼+標誌位(0)+項號(2位)。比對全部18位+標誌位(0)+項號(2位)的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地稅務部門要及時維護清分規則,將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報關單數據及時、準確地清分給基層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各地退稅部門應通過報關單傳輸系統監控臺查看不可清分數據,了解數據清分情況。對存在不可清分數據的情況,要及時調整清分方案,並交由當地資訊中心根據新的清分方案調整清分程式。

  (五)國家稅務總局下傳的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分別為:企業按日確認的數據,代碼:001;一個月終了後企業已確認和未確認的數據,代碼:003;修改、更正數據,代碼:002。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手續時,必須使用“001”數據;主管徵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款申報、審核時,可使用“003”數據。

  (六)對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紙質申報憑證及其相關電子數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與總局下發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等電子資訊進行嚴格審核、核對,對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訊核對有誤的,不予辦理退(免)稅。

    (七)“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數據經出口企業網上確認後,其數據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傳輸到國家稅務總局,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傳輸數據的核對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給各地的數據,由各地稅務部門管理。海關報關單數據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參見附件1。

    五、各級海關應充分認識到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錄入、傳輸的品質,直接影響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正確性。保證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的相一致,是確保“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順利運作的基礎。為此,各級海關應配合稅務部門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各級海關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同時該張報關單“證明聯”的底帳數據隨即通過海關總署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確保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項目的嚴格一致。報關單“證明聯”一經列印,不得人工修改,對確因錄入、網路傳輸及系統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數據的,要收回原報關單“證明聯”,重新列印並上傳新電子數據,不得採取人工填寫或修改後加蓋印章的作法。

  (二)各級海關要加強業務管理,嚴格業務操作規範。尤其是在成品油、煤炭、糧食、礦砂等大宗散裝貨物的進出口過程中,審單、接單部門在對進出口審單過程因報關單數據修改而進行的重審環節中,必鬚根據電腦系統提示的操作要求,進行電腦系統上的“復審計證”操作,不得省略,以確保報關單數據邏輯關係一致。

  (三)應出口企業申請,海關應按照出口退(免)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收到清潔倉單的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對轉關運輸的出口貨物,啟運地海關在收到出境地海關回復的書面回執聯或轉關電子回執後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四)為保證“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作的暢通,各海關要加強熱線值班服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解答企業疑難問題並協助查詢數據。為方便企業諮詢,現公佈全國海關“出口退稅子系統”熱線電話(附件3)及海關總署資訊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範圍(附件4)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範圍(附件5)。

  六、為保證“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正常運作,現將《公告》稿(見附件6)下發你們,請及時對外公佈。

  附件1:

  海關報關單數據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

  一、海關報關單數據傳輸的核對辦法

  利用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監控臺可以完成稅務系統內部海關報關單數據傳輸的核對工作,對於監控臺顯示數據核對有誤,由當地資訊部門負責解決。

  二、基層出口退稅部門發現缺失和錯誤的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的處理辦法

  1、確保企業已經在電子口岸上查詢到該資訊,並正確報送。

  2、檢查該企業的企業海關代碼是否為新增或變更,如果是,考慮是否因清分規則沒有更新而導致數據無法清分。

  3、確保已從當地資訊中心的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伺服器中及時、準確地取得所有報關單資訊,並正確地導入退稅審核系統。

  4、通知當地資訊中心檢查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運作是否正常。

  5、登入稅務系統內部網中的出口退稅技術支援網站

  (HTTP://130.9.1.116/CKTS/),進入“報關單查詢”頁面,輸入9位報關單號即可查詢。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已收到該資訊,則屬於稅務系統內部數據傳輸問題,由稅務系統各級資訊部門負責解決;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沒有收到該資訊,則屬於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的數據傳輸問題,由國家稅務總局資訊中心與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核實解決。

  6、對於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與紙質單證不符的情況,也可通過上述查詢辦法,以核對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是否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過程中發生了改變。

   附件2:

  全國海關“出口退稅子系統”熱線值班電話表

  關區         熱線電話                                 聯繫人

  北京關區    (O10)65396508

  天津關區    (022)65206700

  石家莊關區  (0311)3033164—6256或6313

  太原關區    (0351)7l19162                               郭亞波

  滿洲裏關區  (0470)622253l,6260004,8236762,6823432

  呼特關區    (0471)650441—3666

  瀋陽關區    (024)22867777

  大連關區    (0411)2515024                               李新  李卓

  長春關區    (0431)4601633

  哈爾濱關區  (0451)2381652                               申震

  上海關區    (021)65135533—6234或6422,68890612

  南京關區    (025)4422138                                王莉

  杭州關區    (0571)85300120—3221

  寧波關區    (0574)87139638

  合肥關區    (0551)5321116—6107

  福州關區    (0591)7025322

  廈門關區    (0592)5625005—2422

  南昌關區    (0791)6414416—3203、3127或3702             祝捷飛  劉毅

  青島關區    (0532)2955520,2955521,2955522,2955523   

  鄭州關區    (0371)5599608,5599609

  武漢關區    (027)82768086

  長沙關區    (0731)4781075                               涂紅偉

  廣州關區    (020)81102904                               李立波

  黃埔關區    (020)82130502                               成應強

  深圳關區    (0755)84398880

  拱北關區    (0756)8161224,8161286

  汕頭關區    (0754)8198l00

  海口關區    (0898)68516419,68516139

  湛江關區    (0759)3388587   (0668)2818011(茂名海關)     賈暉 黃麗萍 羅輝龍

  江門關區    (0750)3263717

  南寧關區    (0771)5398334

  成都關區    (028)86401743

  重慶關區    (023)67709524

  貴陽關區    (0851)5786021,5786013                      周險峰  白寧

  昆明關區    (0871)3016483

  拉薩關區    (0891)6835903—3050或3070

  西安關區    (029)5264564

  烏魯木齊關區(0991)3835181—5418或5523

  蘭州關區    (0931)8885779—3145

  銀川關區    (0951)5030188—5110

  西寧關區    (0971)8800622—251或254

  附件3:

  海關總署資訊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範圍

  ——(010)65195991

  (1)企業已經列印了出口退稅證明聯並已經上傳總署資訊中心,而在電子口岸查不到數據;

  (2)企業在電子口岸上查詢的數據與紙質報關單不一致,資訊中心幫助企業定位不一致的原因,並答覆企業,屬總署資訊中心的,一併解決;其他方面的,負責通知有關方面。

  附件4: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範圍

  ——(010)65195656

  (1)用戶使用操作方面的諮詢:包括用戶向稅務局報送數據的具體操作和“數據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的操作;  

    (2)客戶端軟體問題:包括網頁上有錯誤、表頭無資訊和表體無資訊等問題;

  (3)有關17999上網卡的業務諮詢;

  (4)紙質報關單數據與電子口岸執法系統數據不一致;

  (5)數據傳到電子口岸後,發現有錯誤,需要進行修改的;

  (6)與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使用相關的業務諮詢。

  附件5:

  公    告

  為防範和打擊利用假冒、偽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改善管理部門服務品質,完善出口退(免)稅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根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在全國試運作情況,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必須依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以下簡稱“出口退稅子系統”)生成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電子數據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稅子系統”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退稅子系統”是中國電子口岸最先投入試點運作的子系統之一。該系統利用現代資訊技術,借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的電子底帳,使海關、稅務、外匯、外經貿等部門實現出口報關和退稅環節的聯網數據核查;為企業用戶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提供結關資訊查詢及網上交單等操作功能。企業可通過本系統查詢本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電子數據,經選擇確認後在網上向退稅部門提交有關單證的電子數據。

  二、“出口退稅子系統”的企業身份認證
      (一)企業必須經過身份認證方可進入“出口退稅子系統”,完成相關業務操作。系統根據操作員輸入的密碼進行身份驗證,操作員處理的數據將自動進行電子簽名、加密。未通過身份認證的企業將無法開展相關的出口退稅網上操作。
      (二)企業應確定負責本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並向本地區稅務局申請身份認證,參加相關培訓。人員如有變化,應提前5天向本地區稅務局辦理更改手續,重新進行身份認證。
       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網上交單操作流程
       (一)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交
    指出口企業通過本系統向稅務局提交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數據。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其他單據,如:專用稅票、核銷單等數據暫不通過本系統提交,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操作步驟如下:
    1.用戶登錄本系統,選擇“單據提交”功能,系統自動提取該企業未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底帳數據。
    2.用戶點擊列表中的單證號碼,可查閱相應單證的詳細數據。
    3.用戶選擇並點擊準備提交的數據,使用“選擇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稅務局的單據提交任務。
    4.用戶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將相關數據集中提交稅務局。
  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網上交單操作流程

  (一)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交

  指出口企業通過本系統向國稅局提交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數據。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其他單據,如:專用稅票、核銷單等數據暫不通過本系統提交,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操作步驟如下:

  1.用戶登錄本系統,選擇“單據提交”功能,系統自動提取該企業未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底帳數據。

  2.用戶點擊列表中的單證號碼,可查閱相應單證的詳細數據。

  3.用戶選擇並點擊準備提交的數據,使用“選擇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國稅局的單據提交任務。

  4.用戶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將相關數據集中提交國稅局。

  (二)結關資訊查詢

  指海關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即結關後,通過本系統向出口企業發佈結關資訊,通知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企業可通過網路查詢該資訊,並及時到海關申領、列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操作步驟如下:

  1.用戶登錄本系統,選擇“結關資訊查詢”功能,系統將顯示該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結關日期、申報地海關等資訊。

  2.用戶點擊頁面右上角列印按鈕,可列印出該頁結關資訊列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局

  海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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