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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提高部分棉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4:03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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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1〕7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6-21
廢止日期:200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已失效或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增強我國棉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現決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將紗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具體執行時間“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註明的海關出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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