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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禽産品出口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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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1〕47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6-20
廢止日期:200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已失效或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緩解我國目前禽産品出口的緊張狀況,增強禽産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支援我國農業健康發展,現就禽産品的出口退稅問題通知如下:
    出口企業已經出口的禽類産品,在單證齊全、電子資訊核對準確無誤的情況下,要優先辦理退稅。禽類産品的出口退稅審批,可不受出口時間先後順序限制,可採取單獨申報,單獨審批的辦法。
    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要重視此項工作,認真落實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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