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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2-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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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進[2008]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8-02-13
索引號:AE9101080-2008-005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的長期貿易出口合同,適用以下退稅政策。
  一、對下列9個長期貿易合同,准予出口企業持已簽合同或中標證明,于本通知下發後l0日內,到當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備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稅率將合同執行完畢。
  (一)中汽凱瑞貿易有限公司與古巴交通部TRANSIPORT汽車公司,簽訂的總金額為9124萬美元的出口大宗柴油發動機的長期供貨合同。
  (二)江蘇亞星錨鏈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調整前,簽訂的總金額為1.3億美元的出口船用錨鏈和海洋石油工程鏈的長期供貨合同。
  (三)麥基嘉集團定牌生産企業(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48249183美元、南通中遠鋼結構有限公司32284275美元、南通蛟龍重工發展有限公司13960905美元、上海凱航通力船用設備有限公司16131786美元、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4085111美元、重慶國營川東造船廠369629美元、張家港市禾佳鋼結構有限公司530000美元、張家港市安遠鋼結構有限公司1859316美元)在2007年7月1日之前與外國客戶簽訂的總金額為130233205美元的船甲板艙口蓋和滾裝船設備的長期供貨合同。
  (四)中國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2007年6月18日中標,總金額為1050萬歐元的出口南韓和德國的焦爐設備的長期供貨合同。
  (五)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調整前簽訂的總金額為8.48億人民幣的出口西班牙、突尼西亞、哈薩克、土耳其、迦納、尼日利亞等國的離心球墨鑄鐵管及其配套管件的長期供貨合同。
  (六)河南寶龍國際物流貿易有限公司出口敘利亞的電工圓鋁桿,總金額為1.5億元人民幣的長期供貨合同。
  (七)福建福耀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與巴西、美國、俄羅斯、南韓、目本、西班牙、印度、德國和英國等國客戶簽訂的總金額為72億元人民幣的汽車玻璃的長期出口合同。
  (八)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下屬的中化寧波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與歐盟的客戶簽訂的總金額6024.5萬美元的出口草甘麟和雙氧化物等貨物的長期供貨合同。
  (九)石家莊鴻銳集團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以前與美歐客戶簽訂的總金額1.993億美元的出口PVC、丁晴手套的長期供貨合同。
  二、對其他2007年7月1日前簽訂的、且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合同期限超過1年,價格不可更改的長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經審核無誤,特批准予憑出口合同到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2008年2月15日以後上報的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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