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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7-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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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進[2008]2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8-07-04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8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稅[2008]84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確保我國成功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經國務院批准,對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購買用於建設、安裝和拆除展館以及維持展館運營的建築材料、設備和辦公用品,按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現將《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
  2.境外官方參展者准予退稅産品目錄
  3.上海世博會境外官方參展者退稅申報表(略)  
    4.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建築材料類)(略)
  5.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設備、辦公用品)(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l: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對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購買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的有關貨物給予增值稅退稅。有關具體退稅管理辦法如下:
  一、境外官方參展者直接為各自展館的建設、安裝、拆除,以及維持展館運營而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建築材料、設備、辦公用品等貨物(詳見附件2境外官方參展者准予退稅産品目錄,以下簡稱列名貨物),退還增值稅。非列名貨物以及用於個人消費的列名貨物,不予辦理退稅。
  上述境外官方參展者是指參加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城市最佳實驗區項目以及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境外官方參展者應指定下屬專門機構(或專人)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稅務登記、退稅認定、退稅申報及其他相關稅務事宜。退稅受理截止期為撤展後的四個月內。
  三、列名貨物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明的稅款退還增值稅。對列名貨物設立起退金額,即單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大於(含等於)2000元人民幣以上方可申請退稅。境外官方參展者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列名貨物,或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貨物名稱不具體,無法判定是否屬列名貨物的,不予辦理退稅。
  四、對列名貨物按下列程式辦理退稅
  (一)在中國境內購買合理用量的建築材料運入上海世博會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如實填寫《上海世博會境外官方參展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3),並持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經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建築材料類)》(詳見附件4)等單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若已辦理退稅的建築材料未經使用運出園區的,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及時報告上海世博局和主管稅務機關,並全額補交已退稅款。
  (二)在中國境內購買的設備和辦公用品運入園區後,先憑《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設備、辦公用品)》(詳見附件5),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備案登記,待撤展後根據貨物的不同去向按以下辦法進行稅收處理:
  1.對隨同場館一併拆毀、消耗以及無償贈送給組織者或使領館的設備和辦公用品,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如實填寫《上海世博會境外官方參展者退稅申請表》,並持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經上海世博局核銷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設備、辦公用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2.對報關離境的上述設備和辦公用品,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如實填寫《上海世博會境外官方參展者退稅申請表》,並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3.對除上述第l、2項規定以外的設備和辦公用品,主管稅務機關一律不予辦理退稅。
  五、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如實填寫進出園區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並與所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名貨物名稱、單位、數量一一對應。上海世博局對境外官方參展者填報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內容及進出園區情況進行核定。
  六、《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分建築材料類和設備、辦公用品類。建築材料類一式三聯,由境外官方參展者將列名的建築材料運入園區時向上海世博局申報填寫。經上海世博局核定後,一聯上海世博局留存,兩聯退境外官方參展者,其中一聯作為境外官方參展者辦理退稅的申報憑據。設備和辦公用品類一式五聯,由境外官方參展者將列名的設備和辦公用品運入園區時向上海世博局申報填寫。經上海世博局核定後,一聯上海世博局留存,四聯退境外官方參展者。境外官方參展者將其中一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待撤展後,境外官方參展者將原已報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設備、辦公用品)》其餘三聯,填寫列名貨物的不同去向後,再報上海世博局予以核銷。經核銷後,一聯上海世博局留存,兩聯退境外官方參展者,其中一聯作為申請辦理退稅的憑據。
  七、若展館建設安裝採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如實填寫《上海世博會境外官方參展者退稅申請表》,並持承建企業為展館建設採購貨物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承建企業簽訂的承包合同、委託購買貨物明細表、承建企業移交給展館的貨物明細表、《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八、主管稅務機關應向境外官方參展者做好辦理列名貨物退稅的宣傳輔導工作,及時辦理境外官方參展者的退稅申請。
  九、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場館建立退稅明細賬冊,並實施監管。對境外官方參展者報送的《上海世博會場館列名貨物清單》,應依據《准予退稅産品類別目錄》進行審核,必要時對列名貨物的使用和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對境外官方參展者申請退稅的列名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進行發函調查,並依據回函結果辦理退稅。
  十、境外官方參展者應將享受退稅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稅的商品分別登記管理。境外官方參展者未如實申報列名貨物具體使用情況,或故意將不屬於"境外官方參展者准予退稅産品目錄"的貨物作為列名貨物申報退稅,或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根據情節,按中國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本辦法從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2:境外官方參展者准予退稅産品目錄

  第一大類:建築材料
  1 鋼材
  2 有色金屬型材、板材
  3 水泥及水泥製品
  4 木材,竹及其製品
  5 磚、瓦、灰、砂、石、土
  6 塑膠及橡膠製品
  7 焊接材料
  8 耐火材料
  9 防火材料
  10 油脂及化工原料
  11建築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12 暖、熱器材
  13 板材/木製成品
  14 金屬飾材
  15 裝飾石材
  16 陶瓷及其製品
  17 玻璃及其製品
  18 天花板、地板
  19 石膏水泥裝飾製品
  20 金屬製品及五金
  21 織物飾材
  22 油漆塗料化工製品
  23 門窗及其小五金
  24 保溫、吸聲材料及石棉製品
  25 輕質墻體材料
  26 防水材料
  27 幕墻及配件
  28 五金
  29 副料/工具
  30 油漆/塗料
  31 地暖/空調
  32 櫥櫃
  33 樓梯
  34 龍頭/水槽
  35 門窗/移門

  第二大類:設備
  1 電梯及配件
  2 液體輸送管材料及管件、閥門
  3 衛浴潔具及水暖器材/管件
  4 泵及其控制系統設備
  5 電線、電纜、電氣配管、配線材料
  6 配電箱、配電櫃(屏)
  7 開關、插座及配件
  8 斷路器、漏電保護器、儀錶
  9 燈光/照明設備
  10 郵電通訊器材
  11 消防、報警、噴淋設備
  12 通風空調設備及配件
  13 廚衛電器
  14 對講機

  第三大類:辦公用品
  (一)會展用品及配件
  1 白板
  2 鐳射筆
  3 電子白板
  4 投影設備,投影幕
  5 綠板
  6 挂紙白板
  7 告示白板
  8 軟木板
  9 書報架
  10 白板架
  11 白板附件
  12 指揮筆教鞭
  13 板擦
  (二)辦公傢具及配件
  1 電腦臺
  2 辦公桌椅
  3 書架
  4 書櫥
  5 衣櫃
  6 茶几
  7 電視機櫃
  8 雨傘架
  9 衣帽架
  10 手推車
  11 保險箱/櫃
  12 沙發
  13 保險箱
  14 文件櫃/鐵皮櫃
  15 鑰匙箱
  (三)通訊設備/電器及配件
  1 無繩電話
  2 普通電話機
  3 電話配件
  4 電話交換機
  5 視頻會議電話
  6 音頻會議電話
  7 對講機
  8 耳麥電話
  9 手機
  10 加濕器/空氣凈化器
  11 吸塵器
  12 咖啡機
  13 榨汁機
  14 電視機
  15 冰箱
  16 錄音機/音響設備
  17 錄影機/錄影設備
  18 取暖設備
  19 各種照明燈具
  20 空調設備
  (四)電腦/數位産品/配件/耗材
  1 筆記型電腦
  2 臺式電腦
  3 螢幕
  4 伺服器
  5 記憶體條
  6 滑鼠/滑鼠墊
  7 鍵盤
  8 網線
  9 轉換插頭
  10 網卡
  11 插座
  12 移動硬碟
  13 UPS電源
  14 隨身碟
  15 耳機
  16 音箱
  17 攝像頭
  18 刻錄機
  19 光碟機
  20 墨盒
  21 硒鼓
  22 墨粉
  23 碳帶/印字膜
  24 色帶框/芯
  25 刻錄盤
  26 軟碟
  27 磁帶類
  28 磁片盒/CD包
  29 電腦視保屏
  30 油墨
  31 清潔布
  32 數據線
  33 蠟紙
  34 名片通
  35 手寫筆
  36 數位相機
  37 錄音筆
  38 繪圖板
  39 漢王硯鼠
  40 掃描器
  41 mp3,mp4
  42 Ipod及配件
  43 數位錄影機
  44 數位伴侶
  45 讀卡器
  46 GPS
  47 各種辦公軟體
  (五)辦公設備/辦公用品/配件/耗材
  1 傳真機/耗材
  2 考勤機/耗材
  3 碎紙機/耗材
  4 塑封機/耗材
  5 打字機/耗材
  6 標簽機/耗材
  7 裝訂機/耗材
  8 印表機/耗材
  9 條碼機/耗材
  10 門禁機
  11影印機
  12 一體機
  13 巡更機
  14 點鈔機
  15 驗鈔機
  16 支票印表機/耗材
  17 印時鐘
  18 複印紙
  19列印紙
  20 傳真紙
  21 測繪用紙
  22 紙質簿本
  23 工商記事簿
  24 提名冊
  25 簽到冊
  26 證書/i青柬
  27 信封/信紙
  28 彩噴紙
  29 收銀紙
  30 標簽紙
  31 報事貼
  32 便條本
  33 相片紙
  34 描圖紙
  35 其他紙質用品
  36 鋼筆
  37 水筆
  38 圓珠筆
  39 鉛筆/活動鉛筆
  40 白板筆
  41 記號筆/光碟筆
  42 油漆筆
  43 繪圖筆
  44 筆芯
  45 墨水/墨汁
  46 修正系列
  47 熒光筆
  48 簽字筆
  49 電話臺筆
  50 鐳射筆
  51 指揮筆
  52 脧片筆
  53 收款機
  54 財務裝訂機
  55 支票填印機
  56 賬冊賬本
  57 憑證/單據
  58 財務印章
  59 財務耗材
  60 手提金庫
  61 印章箱
  62 意見箱等
  63 號碼機
  64 標價機
  65 計算器
  66 訂侈機
  67 筆筒
  68 打孔機
  69 美工刀
  70 剪刀
  71 起釘器
  72 釘書釘
  73 迴形針/盒
  74 大頭針
  75 圖釘/工字釘
  76 尺類
  77 固體膠/膠水
  78 膠帶類
  79 膠帶座
  80 推夾器/夾
  81 寫字板/書立
  82 計數器
  83 切割墊
  84 便簽盒/座
  85 夾子
  86 切紙刀
  87 射釘機
  88 開信刀
  89 削筆機
  90 切紙機
  91 塑膠文件櫃
  92 文件欄
  93 文件盤
  94 挂勞架
  95 風琴包/公事包
  96 檔案盒
  97 名片盒/名片冊
  98 強力夾
  99 資料冊
  100 打孔夾
  101 票據夾
  102 多孔膜(袋)
  103 抽桿夾
  104 單頁夾
  105 報告夾
  106 分頁索引紙
  107 拉鏈袋
  108 鈕扣袋
  109 檔案袋
  110 紙板文件夾
  111 硬膠套/胸卡
  112 相冊|影集
  113 封箱器
  114 電池
  115 手電筒
  116 打包機/帶
  117 水杯/紙杯
  118 面巾紙/衛生紙
  119 手套
  120 垃圾袋
  121 垃圾桶
  122 膠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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