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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06-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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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稅〔2009〕34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9-06-28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8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二、罐頭、果汁、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産品,電動齒輪泵、半挂車等機電産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錶,胰島素製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髮製品,玩具,傢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膠、陶瓷、玻璃製品,部分水産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製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五、玉米澱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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