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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5-11-2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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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15〕4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5-11-11
廢止日期:2021-04-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有關部署,以及國務院部署的穩增長措施,進一步支援國內積體電路産業的發展,促進積體電路行業相關企業的研發創新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准,現對《財政部關於部分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36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資訊産業部關於線寬小于08微米(含)積體電路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4〕45號)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財關稅〔2004〕45號文件進口稅收政策適用企業的範圍,將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的標準由線寬小于08微米(含)提高到線寬小于05微米(含)。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對財稅〔2002〕136號和財關稅〔2004〕45號文件規定的進口原材料、消耗品商品清單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清單共計242項商品,其中186項只適用於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積體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免稅商品清單詳見附件2《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以下稱《免稅商品清單》)。

  三、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免稅進口上述的原材料、消耗品可用於研發階段。

  四、《免稅商品清單》所列進口原材料、消耗品的範圍,今後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

  五、線寬小于05微米(含)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粍品免稅項目徵免性質為: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貨物,簡稱:積體電路(代碼:422)。

  六、上述政策自2015年11月20日開始執行。

  附件1:積體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名單

  一、杭州士蘭積體電路有限公司

  二、無錫華潤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

  三、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

  附件2: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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