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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2021-2030年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4-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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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21〕1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3-31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加快壯大新一代資訊技術,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現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新型螢幕件(即薄膜電晶體液晶螢幕件、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螢幕件、Micro-LED螢幕件,下同)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和凈化室配套系統、生産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産設備)零配件,對新型顯示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濾光膜)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

  根據國內産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對上述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類型適時調整。

  二、承建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准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後的6年(連續72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年內每年(連續12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准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徵收滯納金。

  三、第一條中所述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印發,並動態調整。

  四、2021-2030年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另行制定印發。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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