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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援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5-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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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21〕2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4-09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支援科普事業發展,現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碟,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碟。

  (二)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體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條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的影視作品、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體等用品。

  三、第一條第一項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稅進口商品清單見附件。第一條第二項中的科普用品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定。

  四、“十四五”期間支援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

  附件: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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