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本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各區縣、各部門要繼續嚴格執行有關資訊公開的規定。同時根據本要點,抓緊制定本區縣、本部門的全年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並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備案。市政府辦公廳將加大推進協調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本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
2012年,本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以及《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堅持把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切實按照“基本建成全國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和法治環境最好的行政區之一”的要求,繼續規範和深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加快公開步伐,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提高公開的品質和實效,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繼續加大主動公開力度
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眾知情和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資訊。嚴格執行國務院各部門有關規定,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特別是財政預算決算、公共政策、行政執法、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資訊公開。
(一)增強公共資金運作和監管透明度。深化市級財政預決算資訊公開,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將市級財政預決算內容中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支出等細化到項級科目。積極推進市級部門預決算及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的資訊公開,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外,各市級部門均及時向社會主動公開經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部門預決算及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資訊,以及公務車輛、因公出國(境)和公務接待有關情況。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的資訊公開,進一步拓展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公開項目,積極探索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公開的有效方式,推動財政專項資金資訊公開向基層延伸,實現市與區縣財政專項資金上下聯動公開。研究推進市級財政教育投入使用情況的資訊公開。各區縣切實加大財政資訊公開力度,區縣財政預決算公開內容參照市級做法,做到年內基本同步。加大審計公開力度。除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以及影響安全穩定的外,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以及專項審計(調查)結果全部公開。區縣審計機關加大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和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的公開力度。
(二)推進公共資源的公開透明配置。推進保障性住房資訊公開。公佈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地址和建設套數等,全面公開分配的政策、程式、房源、對象、過程及退出情況等。推進招投標資訊公開。全面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企業名單及處理情況。對國有資金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依法應招標的項目,準確公開招投標資訊、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資訊等。推動價格和收費資訊公開。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的調整,公開原因、標準和執行期限。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時公開收費的依據、項目、範圍和標準。依法公佈國有土地出讓、集體土地徵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況。進一步擴大國資監管資訊公開,加大國有企業財務資訊公開力度。
(三)加大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徵地拆遷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力度。依法公開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産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資訊。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公開,拓寬公眾參與標準制訂的渠道。推進建設項目環評等資訊的主動公開,加大超標污染物監測資訊公開力度,及時公佈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情況。按照國家要求,認真做好本市細顆粒物(PM2.5)監測數據、防治措施等情況的對外發佈。嚴格履行公告、告知、論證和聽取意見等徵地拆遷程式,全面公佈補償方案、補償標準和補償結果等各環節資訊。
(四)推動政府資訊資源向社會開放。以推動政府資訊資源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為導向,通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促進政府資訊資源依法有序、高效便捷地開放,提高政府資訊服務水準,為本市資訊服務産業發展提供更有利條件。在部分市級部門開展試點,力爭形成一套政府資訊資源目錄編制規範,搭建一個政府資訊資源開放服務平臺,公開一批社會迫切需要的政府資訊資源,出臺一個推進全市政府資訊資源向社會開放的指導意見。
(五)推進信用資訊公開。以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為目標,加大各部門信用資訊公開力度,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資訊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機制,建設市公共信用資訊查詢平臺,制定《上海市政府部門信用資訊公開指導目錄》,方便當事主體或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查詢。推動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産品品質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
(六)深化公共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資訊公開。由各主管部門切實承擔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規範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工作,明確工作內容,重點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等資訊,為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積極推動供水成本資訊公開。由各類公益慈善組織和機構逐步完善慈善資訊披露制度,社會捐助行政管理機關加強督促指導,定期公佈慈善資訊披露情況,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七)做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資訊公開。逐步建立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資訊公開制度,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積極運用政務微網志等新媒體,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準確發佈生産安全事故應對、處置、調查處理資訊,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
二、紮實推進依申請公開工作
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並做好相應服務。
(八)嚴格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深化對《條例》、《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的理解應用,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嚴格依法合規處理依申請公開,引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正確行使申請權、救濟權。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答覆水準和應對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糾錯率。
(九)完善依申請公開研究會商機制。針對依申請公開工作重點和傾向性問題,建立相應的研究會商機制,分析典型案例,解決共性問題,指導面上工作。對未主動公開但申請量較集中事項,及時提出有關資訊公開方案。
(十)推進依申請公開規範化建設。加強依申請受理點建設,由受理申請量較大的單位結合實際,積極整合現有資源,設立專門工作區域,落實專職人員,更好地開展服務。統一資訊公開收費管理。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處理辦法,修訂答覆參考文書,增強答覆規範性。
三、充分發揮各種平臺和渠道作用
加強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傳統渠道建設,發揮好“上海發佈”微網志平臺等新渠道作用,推動政府資訊公開向基層延伸,為人民群眾獲取資訊提供更便利條件。
(十一)優化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主渠道。加強政府網站專欄建設,完善政府資訊搜索引擎功能,增強網上公開資訊的集中度和規範度,提高網上公開成效。統一“政府資訊公開專欄”管理,加強財政性資金、社會公共資金以及民生保障等資訊的匯總和集中發佈,加快資訊更新頻率。完善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指南的編制體系。進一步做好政府公報等公開刊物的編輯和發放工作。
(十二)用好新型公開方式。積極發揮政務微網志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時發佈重要政策、大型活動和突發公共事件等熱點資訊。與政務服務緊密結合,利用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窗口、政府熱線電話、手機短信、市民信箱等渠道,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融入政府管理。
(十三)落實基層資訊公開渠道。加強街道、鎮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探索在基層開展便民服務的有效形式。依託行政服務中心、居委會、村委會現有資源和設施,規範“社區(農村)資訊公開服務示範點”建設,為公眾就近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繼續推動行政村為農服務資訊系統的應用。
四、進一步強化基礎性工作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完善監督保障機制,夯實基礎性工作。
(十四)加強隊伍建設。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資訊公開工作機構,充實人員配置,明確工作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基礎保障。
(十五)強化公文公開屬性的基礎管理。完善公文類資訊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從源頭上把好公開關,提高公文類資訊的主動公開率。啟動對過去的市政府公文分類梳理工作,對屬於可以公開範圍的,視情納入資訊公開或檔案開放等範圍,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十六)加大指導監督力度。繼續通過季度通報、專項檢查等,加強過程性監督,督促做好統計月報、年度報告、主動公開資訊報送、資訊公開目錄更新等日常工作。開展全市資訊公開集中培訓,強化分類指導,加強工作交流。由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本系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統一指導,提高基層一線工作人員能力。完善考核評估指標,加大社會評估力度,為政府績效考核提供科學、準確的評估結果。
(十七)全面啟用全市性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系統。統一全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平臺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相關係統對接和功能優化,初步實現全市政府資訊日常工作數據的共用。
(十八)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根據政府資訊公開的新要求,結合實踐,對本市相關規定作補充調整,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強制度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政府資訊公開舉報、投訴、問責工作規則。繼續落實政府資訊保密審查、發佈協調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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