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為促進農業生産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為促進農業生産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