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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12-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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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4〕6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4-09-07
廢止失效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為促進農業生産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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