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二、三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確保信用等級評定品質,降低評定風險,體現A類納稅人評定工作“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推動納稅信用等級逐步融入社會誠信體系,讓獲得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更多地獲取相應的社會效益,根據《關於試行修訂後的上海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國稅徵〔2007〕17號)第八條第二款關於“根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可適時調整各類評定指標、評定標準和評分分值”的規定,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市局適度修改原評定指標,修改後的《上海市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分類評定表》詳見附表,請按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分類評定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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