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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實施修訂後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指標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0-11-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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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納〔2010〕1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0-11-03
廢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索引號:AE9100000-2010-177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實施修訂後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指標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業務制度文件目錄的通知》(滬稅函〔2018〕51號)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二、三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確保信用等級評定品質,降低評定風險,體現A類納稅人評定工作“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推動納稅信用等級逐步融入社會誠信體系,讓獲得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更多地獲取相應的社會效益,根據《關於試行修訂後的上海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國稅徵〔2007〕17號)第八條第二款關於“根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可適時調整各類評定指標、評定標準和評分分值”的規定,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市局適度修改原評定指標,修改後的《上海市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分類評定表》詳見附表,請按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分類評定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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