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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推廣應用“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08-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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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納〔2011〕10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1-07-27
廢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索引號:AE9300000-2011-130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推廣應用“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業務制度文件目錄的通知》(滬稅函〔2018〕51號)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為不斷改進和優化本市納稅服務工作水準,持續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市局于2010年起構建“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以下簡稱互動參與平臺),經試點運作,平臺基本成熟,決定分期分批在全市範圍內推行。現就有關推廣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

  互動參與平臺依託現代化資訊技術,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互動式的納稅服務,是強化稅企溝通,優化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準,落實“兩個減負”的創新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推廣應用互動參與平臺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管理,確保互動參與平臺正常運作,取得預期效果。

  二、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分工

  各單位應成立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推廣應用實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單位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配備互動參與平臺使用、運維人員,設置崗位許可權。各部門要共同努力,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加強溝通,紮實有效推進,確保互動參與平臺平穩、有序推廣。

  三、紮實有序,做好準備工作

  各單位要本著“積極、慎重、穩妥、有序”的原則,認真紮實做好人員配備、應用培訓和軟體測試等推行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一)人員配備

  各單位要做好互動參與平臺使用、運維等相關人員的配備工作。

  (二)應用培訓

  市局將分期分批組織各單位進行系統應用操作集中培訓。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互動參與平臺的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三)實地測試

  各單位完成互動參與平臺系統設置後,要按照《“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推廣應用測試方案》(附件2)進行實地測試,確保系統上線並平穩運作。

  四、廣泛宣傳,分層分批推廣

  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向廣大納稅人廣泛宣傳推行的意義和目的,儘快幫助納稅人了解互動參與平臺,使納稅人儘快熟悉和使用該系統。

  在推廣過程中,要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意願,採取“統一標準、分步覆蓋”的原則,優先向定點聯繫企業、重點稅源企業等規模較大的企業做推廣應用,逐步覆蓋中小企業。同時,對主動申請使用互動參與平臺的納稅人,優先列入推廣應用對象。

  五、強化管理,全面充分應用

  各單位要結合分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單位互動參與平臺的管理制度,通過分局、管理所、稅收管理員等多層次主動向納稅人推送涉稅資訊和友情提示;積極與納稅人互動交流,及時回復納稅人通過線上諮詢、稅企互動等多渠道的提問、投訴和意見、建議;結合分局辦稅服務廳的實際接納能力對外提供預約服務。

  互動參與平臺上線前,各單位應組織本單位互動參與平臺的相關使用人員就工作規範、業務操作等進行培訓,全面落實互動參與平臺各項應用,確保穩定運作。上線後,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監控,定期分析互動參與平臺應用情況。

  六、積極穩妥,確保平穩過渡

  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市局互動參與平臺與本單位現有納稅服務平臺的銜接工作,避免給納稅人造成不便,産生不良社會影響。

  附件:1.“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略)

  2.“上海稅務”網站互動參與平臺推廣應用測試方案(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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