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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辦公室

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0-05-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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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稅辦發〔2020〕2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辦公室

發文日期:2020-05-15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00002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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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在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10號)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困難,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銀稅互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上海市稅務局與上海銀保監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全面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上海市稅務局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名單,重點關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精準對接企業需求;並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通過上海銀保監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等資訊,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拓展互動渠道

  上海市稅務局和上海銀保監局通力合作,通過“上海銀稅互動資訊服務平臺”“百行進萬企”等平臺,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復工復産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各級稅務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依託“上海銀稅互動資訊服務平臺”,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納稅資訊等,作為銀行授信依據,為企業提供便捷的信貸服務。各級稅務機關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

  三、創新信貸産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小微企業貸款需求急、金額小、週轉快的特點,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産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信貸産品;要進一步利用大數據技術,對企業進行數據畫像,開發數據風控産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儘快復工復産。

  四、落實擴圍要求

  各級稅務機關、上海銀保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號)關於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積極探索將個體工商戶納入“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

  五、提高服務質效

  上海市稅務局和上海銀保監局不斷升級完善“上海銀稅互動資訊服務平臺”相關功能,提高企業享受“銀稅互動”的效率;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對“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的跟蹤服務,深度挖掘企業復工復産、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納稅需求,並積極響應。各銀行機構要主動作為,定期報送銀稅互動成效,在對接企業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可及時向銀行同業公會和上海銀保監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辦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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