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減輕城鎮職工購房負擔,現就契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定,免征契稅.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
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定,免征契稅.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