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0 15:0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稅〔2000〕130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0-11-29
廢止日期:2021-09-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

  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減輕城鎮職工購房負擔,現就契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定,免征契稅.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