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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

關於美國菲利浦斯石油國際亞洲公司境外保險費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4-02-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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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油函〔1991〕9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

發文日期:1991-08-20
廢止失效日期:2011-01-0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廣州分局:

  你局國稅油穗發〔1991〕033號文<關於對美國菲利浦斯石油國際亞洲公司境外保險費如何列支問題的請示>收悉.關於外國石油公司境外保險費支出的稅收處理問題,經研究,管理局意見,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及有關規定,外國石油公司在華擁有的合作開採石油資源的資産,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合作各方共同投保的金額較低,合作的某一公司需追加投保金額的,也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外國石油公司在國外直接投保或通過其母公司投保發生的境外保險費支出,在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均不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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