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對外開放南寧,昆明市及憑祥市,東興鎮,畹町市,瑞麗縣,河口縣
一,南寧,昆明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
二,憑祥,東興,畹町,瑞麗,河口五市(縣,鎮)實行以下政策:
(一)邊境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按國務院批准的有關規定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許可權範圍內,授予五市(縣,鎮)人民政府在管理邊境貿易和經濟合作方面一定許可權,許可權內的邊貿,加工,勞務合作等經濟合同由市(縣,鎮)自行審批.五市(縣,鎮)可由經貿部批准各增設一兩家邊貿公司.
(二)鼓勵發展加工貿易和創匯農業."八五"期間對為發展出口農産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飼料及相關技術裝備,以及為農産品加工出口和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産品稅(或增值稅).
(三)要積極吸收國內和國外的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許可權範圍內擴大五市(縣,鎮)人民政府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許可權.五市(縣,鎮)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4%的稅率徵收.
(四)允許毗鄰國家投資商在其投資總額內用生産資料或其他物資,器材等實物作為投資資本.這部分貨物可按我邊境貿易的有關規定銷售,並減半徵收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五)允許在具備條件的市(縣,鎮)興辦邊境經濟合作區,舉辦出口加工企業和相應的第三産業.邊境經濟合作區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邊境經濟合作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以及合理數量內的辦公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産品稅(或增值稅)."八五"期間,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新增財政收入留在當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六)對邊境經濟合作區內以出口為主的生産性內聯企業,其生産出口規模達到一定額度的,經經貿部批准,給予對毗鄰國家進出口經營權,具體規模額度標準,由經貿部研究確定.內聯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在當地減按24%的稅率徵收,如內聯投資者將企業所得利潤解回內地,則由投資方所在地加徵9%的所得稅."八五"期間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七)邊境經濟合作區內的內聯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毗鄰國家易貨所得,允許自行銷售,進口時減半徵收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八)國家對在這五市(縣,鎮)設立海關等口岸設施的建設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數額和補助辦法由財政部核定.
允許五市(縣,鎮)口岸收取口岸過貨管理費(06元/噸),用於口岸設施和城市維護建設.
(九)"八五"期間,人民銀行每年專項為畹町,瑞麗各安排1000萬元,為憑祥,東興,河口各安排2000萬元的固定資産貸款,用於邊境城市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的建設,納入國家信貸和投資計劃.
(十)從今年起,"八五"期間,允許五市(縣,鎮)每年各進口自用交通工具三十輛,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限于本地區使用,不得轉銷或運出區外,由當地海關嚴格監管.進口許可證授權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經貿部門核發.
(十一)允許到周邊國家投資興辦境外企業,根據國發〔1991〕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投資總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自行審批,並由經貿部授權核發批准證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人民政府對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城市和邊境城鎮要加強領導,幫助作好建設和發展的統籌規劃,建設發展的規模一定要與當地的實際可能相適應,不可鋪大攤子.在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要加強法治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經濟調控管理,嚴厲打擊走私販毒等犯罪活動,保障邊境安全穩定和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南寧,昆明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
二,憑祥,東興,畹町,瑞麗,河口五市(縣,鎮)實行以下政策:
(一)邊境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按國務院批准的有關規定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許可權範圍內,授予五市(縣,鎮)人民政府在管理邊境貿易和經濟合作方面一定許可權,許可權內的邊貿,加工,勞務合作等經濟合同由市(縣,鎮)自行審批.五市(縣,鎮)可由經貿部批准各增設一兩家邊貿公司.
(二)鼓勵發展加工貿易和創匯農業."八五"期間對為發展出口農産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飼料及相關技術裝備,以及為農産品加工出口和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産品稅(或增值稅).
(三)要積極吸收國內和國外的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許可權範圍內擴大五市(縣,鎮)人民政府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許可權.五市(縣,鎮)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4%的稅率徵收.
(四)允許毗鄰國家投資商在其投資總額內用生産資料或其他物資,器材等實物作為投資資本.這部分貨物可按我邊境貿易的有關規定銷售,並減半徵收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五)允許在具備條件的市(縣,鎮)興辦邊境經濟合作區,舉辦出口加工企業和相應的第三産業.邊境經濟合作區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邊境經濟合作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以及合理數量內的辦公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産品稅(或增值稅)."八五"期間,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新增財政收入留在當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六)對邊境經濟合作區內以出口為主的生産性內聯企業,其生産出口規模達到一定額度的,經經貿部批准,給予對毗鄰國家進出口經營權,具體規模額度標準,由經貿部研究確定.內聯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在當地減按24%的稅率徵收,如內聯投資者將企業所得利潤解回內地,則由投資方所在地加徵9%的所得稅."八五"期間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七)邊境經濟合作區內的內聯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毗鄰國家易貨所得,允許自行銷售,進口時減半徵收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八)國家對在這五市(縣,鎮)設立海關等口岸設施的建設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數額和補助辦法由財政部核定.
允許五市(縣,鎮)口岸收取口岸過貨管理費(06元/噸),用於口岸設施和城市維護建設.
(九)"八五"期間,人民銀行每年專項為畹町,瑞麗各安排1000萬元,為憑祥,東興,河口各安排2000萬元的固定資産貸款,用於邊境城市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的建設,納入國家信貸和投資計劃.
(十)從今年起,"八五"期間,允許五市(縣,鎮)每年各進口自用交通工具三十輛,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限于本地區使用,不得轉銷或運出區外,由當地海關嚴格監管.進口許可證授權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經貿部門核發.
(十一)允許到周邊國家投資興辦境外企業,根據國發〔1991〕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投資總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省自行審批,並由經貿部授權核發批准證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人民政府對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城市和邊境城鎮要加強領導,幫助作好建設和發展的統籌規劃,建設發展的規模一定要與當地的實際可能相適應,不可鋪大攤子.在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要加強法治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經濟調控管理,嚴厲打擊走私販毒等犯罪活動,保障邊境安全穩定和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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