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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4-02-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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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5〕61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5-12-01
廢止日期:2011-01-0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請示》(滬稅外〔1995〕94號)收悉。關於上海億利達印刷機械有限公司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凡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發生非正常終止經營,清算時所屬年度不給予增加稅負返還照顧,清算前年度已經給予的增加稅負返還稅款可不予追回。對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終止經營的,則應追回已返還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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