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8-14 09:2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08-02
廢止日期:2014-07-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28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現將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在進行2013年度及以後年度納稅申報時,暫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格式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分支機構在辦理年度所得稅應補(退)稅時,應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2日

 

  政策解讀:關於《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