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6-04-06 09:20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稅〔2016〕30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3-10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投資者取得中國鐵路總公司發行的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機構在向個人投資者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三、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10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