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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0-03-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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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人社規〔2020〕2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發文日期:2020-03-05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穩定就業形勢,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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