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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通告

發佈時間:2025-05-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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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通告2025年第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5-05-28
狀態:全文有效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500024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通告

狀態:全文有效

  為進一步提升繳費服務便利度,提高社會保險費徵管效率,保護繳費人合法權益,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

  一、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向繳費人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

  二、繳費人同意採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繳費人可以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直接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系統。

  三、繳費人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後,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可以據此辦理涉費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繳費人需要紙質文書的,可以自行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下載列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列印。

  六、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書、強制執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社會保險費文書等暫不適用本通告。

  附件: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為進一步提升繳費便利度,保護繳費人合法權益,稅務機關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簽訂本確認書前,請您知悉以下內容:

  一、電子送達社會保險費文書的範圍為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中出具的文書,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通知書》,暫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書、強制執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文書。

  二、繳費人簽訂本確認書後,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送達電子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三、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需要紙質文書的,可自行下載列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列印。

  □我已認真閱讀並理解《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全部內容,同意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客戶端送達電子社會保險費文書。

  繳費人簽字(印章)

  年 月 日    

  説明:繳費人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不需要加蓋繳費人電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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