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汶萊達魯薩蘭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于2004年9月21日正式簽署。業經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於2005年2月25日和2006年11月29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6年12月29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稅務總局已于2004年10月8日以國稅函〔2004〕1103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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