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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03-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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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際〔2009〕21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9-03-04
索引號:AE9100000-2009-10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國稅函[2009]3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一併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
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


國稅函[200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為了簡化判定由中國居民企業,或者由中國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控制的外國企業的實際稅負,現明確如下:
  中國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設立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南非、紐西蘭和挪威的,可免於將該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的當期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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