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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改《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2-12-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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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2-12-06
廢止失效日期:2013-09-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

  為適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需要,現就稅務機關出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申請表的修改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的附件1即《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的“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中增加“已繳納增值稅”和“增值稅稅率”兩欄,詳見附件。

  附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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