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修訂協定的議定書生效執行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8-02 08:3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8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7-25

狀態:全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以下簡稱《協定》)和《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分別於2014年10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在莫斯科正式簽署。中俄雙方已完成《協定》和《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和《議定書》于2016年4月9日生效,適用於2017年1月1日及以後取得的所得。《協定》和《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關於《協定》第二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的“被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俄方“莫斯科國際貨幣交易所(MICEX)”和“俄羅斯交易系統(RTS)”已合併為“莫斯科證券交易所(Moscow Exchange)”。因此,“莫斯科證券交易所”將代替“莫斯科國際貨幣交易所”和“俄羅斯交易系統”,成為在俄羅斯“被認可的證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5日

  相關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修訂協定的議定書生效執行及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