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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將原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2-10-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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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綜〔2002〕1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3-21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中央管理企業,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緩解我國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資金緊張狀況,籌集財政資金,平衡國家財政預算,促進國民經濟發展,1983年和1989年黨中央、國務院先後開徵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兩金”)。1994年,國務院批准對國有企業停止徵收“兩金”,1995年又停止向非國有企業徵收“兩金”,1996年全面停止徵收“兩金”。199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繼續做好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財綜字[1997]1號),要求各級財政、國稅部門做好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等單位“兩金”清欠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地區和部門的“兩金”清欠工作已經結束,但還有部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因虧損、微利或稅後利潤不足等原因,仍然拖欠應繳“兩金”。考慮到我國加入WTO後國內企業面臨的新形勢,為促進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健康發展,決定停止“兩金”清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對原國有企業和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的清欠工作。凡1994年1月1日以前原國有企業欠繳的“兩金”,1995年1月1日以前原集體企業欠繳的“兩金”,按照財綜字[1997]1號文件規定應繳未繳的(不含按規定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財政、國稅部門聯合發文明確減免的“兩金”),按照下列程式報經批准後將欠繳的“兩金”餘額全部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一)中央所屬企業欠繳的“兩金”餘額,由中央企業填寫《中央所屬原國有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一)、《中央所屬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二)一式五份,並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屬地化原則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同級國家稅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將其欠繳的“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交通、鐵路、民航、郵電、軍工等原實行“兩金”集中匯繳的部門和單位,扣除已下劃地方企業欠繳“兩金”後,由交通部、鐵道部、中國民航總局、資訊産業部、國家郵政總局、國防科工委匯總所屬原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欠繳的“兩金”餘額,填寫《中央所屬原國有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一)、《中央所屬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二)一式五份,並提出書面申請,報財政部駐北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同級國家稅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將其欠繳的“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二)地方所屬企業欠繳的“兩金”,由地方企業填寫《地方所屬原國有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三)、《地方所屬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附件四)一式七份,並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市)級財政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部門核實後,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部門審批,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後,將其欠繳的“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三)原國有企業和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報經批准轉增國家資本金的,國有企業應當直接轉作國家資本金;公司制企業和集體企業應作為國家獨享資本公積金,留待企業增資擴股時轉增國有股本(國家資本金)。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刪去《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一般預算收入科目”中“其他收入”類的第7111款“兩金清欠收入”科目。
    三、各級財政、國稅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落實本通知規定,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原國有企業和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工作,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連同《中央所屬原國有、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匯總表》(附件五)、《地方所屬原國有、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匯總表》(附件六)等,一併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附件:一、中央所屬原國有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略)
     二、中央所屬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略)
     三、地方所屬原國有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略)
     四、地方所屬原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表(略)
     五、中央所屬原國有、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匯總表(略)
     六、地方所屬原國有、集體企業欠繳“兩金”餘額轉作增加國家資本金報批匯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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