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06-03-14 14:59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滬稅稽〔1994〕3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1994-02-03

狀態:全文有效

  一、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討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抵扣的合法憑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末終了,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當期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匯總明細表。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將《抵扣聯》裝訂成冊。每100份裝訂成一冊。當期未滿100份的以實際取得的份數裝訂成冊,並加封面每冊必須按封面要求填寫。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同時上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匯總申報表,並在納稅申報表備註欄註明當期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多少冊、多少份。
  五、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審核工作。稅務機關在收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時.要核對抵扣聯匯總明細表與抵扣聯匯總申報表填列的本期應抵扣稅額與納稅申報表進項部分第9行的本期抵扣稅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納稅人自行調整。然後稅務機關在申報表徵收單位簽章欄蓋“暫按申報表數繳稅,如有差錯按有關規定處理’地便章。
  六、各稅務機關要分期分批對存在納稅人處的《抵扣聯》進行抽查,發現差錯,應及時補徵。
  七、妥善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會計檔案要求進行保管,隨時接受稅務機關查詢及檢查,稅務機關要將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匯總明細表歸進戶管資料。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封面〉》、《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匯總申報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匯總明細表》由各稅務(分)局,按樣張制發(編者注:樣張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