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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網站服務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8-0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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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徵〔2006〕2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6-07-17
廢止日期:2017-12-01
索引號:AE9101010-2006-01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網站服務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2017年度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7號)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為適應大集中管理趨勢,規範市場化服務模式,今年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開始全面啟用新的應用模式。同時,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自2006年7月1日起,原由納稅人向網站服務公司支付(或稅務師事務所代收)的網上電子報稅和網上認證服務費,改由稅務機關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網站服務公司支付。鑒此,市局制定了《加強和規範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網站服務公司管理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大力宣傳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方案》涉及網上電子報稅管理改革,是加強和規範網站服務公司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各單位應認真學習把握,並通過將《方案》後所附《公告》張貼在辦稅服務廳等手段,加強對外宣傳,擴大影響面,切實做到處處方便納稅人。
  二、明確職責,加強考核
  各單位應嚴格按《方案》要求明確各方職責,把網上電子報稅管理工作列為行政信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抓落實、抓品質。同時,加強對網站服務公司的監督考核力度,真正形成市局、分局、納稅人對網站服務公司管理情況的三級立體考核制度。
  三、協調各方,鞏固推進
  《方案》實施後,請各單位協調好網站服務公司與稅務師事務所的關係,明確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也是稅務師事務所代理申報業務的一種方式,稅務師事務所不得向納稅人收取正常代理申報費用以外的服務費用,避免出現納稅人退出網上電子報稅等業務的現象。同時,各單位應做好網上應用項目的培訓工作,提供培訓場地、培訓資料等,不得向納稅人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另外,為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工作,加大科學化管理力度,各單位應在現有基礎上穩步推進電子申報。
  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聯繫。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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