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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推行防偽稅控遠端抄報稅和電子申報企業電子簽名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9-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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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徵〔2008〕36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8-09-24
廢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索引號:AE9101010-2008-035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推行防偽稅控遠端抄報稅和電子申報企業電子簽名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業務制度文件目錄的通知》(滬稅函〔2018〕51號)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為貫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的工作要求,市局決定在本市推行防偽稅控遠端抄報稅(以下簡稱“遠端抄報稅”)和電子申報企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以下簡稱“電子簽名”),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義
  遠端抄報稅,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網路,將當月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明細數據,傳送到稅務機關的防偽稅控報稅系統,然後,對納稅人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進行“清零、解鎖”的過程。
  電子簽名,是指納稅人在網上電子申報時,填寫完畢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附列資料後,通過電腦技術手段在電子報表下方出現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串。電子印章是考慮到納稅人的習慣做法,納稅人申報時在電子報表下方可加電子印章。申請電子簽名的,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已有的32K CA證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申請電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掃描公章,而且要求CA證書U棒容量必須是64K。若屬使用32K CA證書用戶必須至上海市數字證書認證中心購買64K CA證書(費用約80元)。
  二、遠端抄報稅和電子簽名的推行範圍
  (一)遠端抄報稅推行範圍:
  1.原則上已經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企業全部推行遠端抄報稅系統。
  2.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推行遠端抄報稅系統。
  (二)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推行範圍:
  所有採用電子申報的納稅人。電子印章由納稅人根據自身需要自願選擇使用。
  三、職責分工
  (一)徵管部門具體負責推行的組織工作和業務管理工作。
  (二)資訊技術部門負責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稅務系統內部的技術支援工作。
  (三)上海愛信諾航太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信諾)負責企業開票人員培訓、為企業進行網上CA開戶、向北京航信辦理企業註冊、安裝調試遠端開票系統,以及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援和服務工作。
  (四)各電子申報網站服務公司配合分局做好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推廣使用的服務工作。
  四、推行工作流程
  (一)遠端抄報稅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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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培訓工作
  遠端抄報稅培訓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組織,愛信諾負責培訓企業開票人員,市局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支付培訓費用。為確保培訓品質,請各分局派人在培訓現場進行協助,並聽取參加培訓人員意見,及時與培訓單位溝通。市局也將不定時派人到現場巡訪。
  六、推行計劃
  (一)遠端抄報稅:
  從2008年10月開始啟動,已進行試點的7個分局(徐匯、楊浦、寶山、南匯、嘉定、青浦、崇明)已基本完成推行;其餘分局按市局計劃逐步推行,原則上要求於2009年5月底完成本市推廣工作。具體實施計劃市局將另行下達。
  (二)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
  從2008年10月開始啟動,年底完成推廣工作。推行電子簽名的納稅人可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

  附件:申請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確認書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申請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確認書

納稅人名稱

 

稅務登記號

 

主管稅務機關

 

聯繫人

 

為保證電子申報數據真實有效,我自願選擇以下方式

電子簽名

電子印章

 

 

 

 

 

 

 

 

 

 

 

 

申請人(蓋章):

 

申請日期:

注:電子簽名,是指納稅人在網上電子申報時,填寫完畢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附列資料後,通過電腦技術手段在電子報表下方出現128位的電子簽名串。電子印章是考慮到納稅人的習慣做法,納稅人申報時在電子報表下方可加電子印章。申請電子簽名的,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已有的32K CA證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申請電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數字證書中心掃描公章,而且要求CA證書U棒容量必須是64K。若屬使用32K CA證書用戶必須至上海市數字證書中心購買64K CA證書(費用約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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