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市直屬三、七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90號)轉發給你們,並就組織宣傳、輔導企業參照實施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引導企業建立全方位的稅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以參與企業制度建設的方式提前介入企業納稅管理環節,實現稅務管理環節的前移,輔導企業提前防範稅務風險,變發現型控制為預防型控制;重在引導企業自我管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實現自我遵從。各分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指引》,充分利用稅法宣傳、辦稅服務廳、稅務子網站等手段和方式,大力宣傳《指引》,使企業充分了解《指引》,引導企業按《指引》要求實施相關風險管理,以進一步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構建稅企之間相互理解、相互支援、合作共贏的和諧徵納關係。
二、結合實際,輔導實施
《指引》就大企業風險管理的制度和目標、稅務風險管理組織、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資訊與溝通、監督和改進等問題進行了規範和明確。《指引》不具有強制執行性,但引導企業遵循《指引》建立、優化自身稅務內控體系,落實《指引》具體內容,有利於企業更好地防範和控制企業稅務風險,降低企業稅務合規成本;也有利於稅務機關針對不同風險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提供差異化服務,真正提高工作效率。各分局要按照市局提供的稅務總局45家定點聯繫的大企業集團在上海地區企業名單(詳見附件),全面掌握了解所屬戶管企業的情況,結合企業規模、組織結構等實際,有針對性地輔導企業參照實施《指引》。此外,請挑選部分重點稅源戶,比照大企業管理方式參照實施《指引》。
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各分局輔導企業參照實施《指引》過程中,如有遇到問題和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市局大企業稅收管理處,以便研究解決。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及納稅服務工作,指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防範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現將《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宣傳,輔導企業參照實施,並及時將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反饋稅務總局。
附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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