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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發佈時間:2015-09-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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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辦發〔2015〕50號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文日期:2015-06-23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可以進一步便利企業註冊,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這是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對於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這一利國利民的改革舉措順利實施。

  二、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將由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2.規範統一。要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3.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資訊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設、政務資訊共用平臺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步驟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驟。

  現階段,已試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三證統發”登記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一照三號”登記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繼續試點;支援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試點。各地區要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做好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後,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統一申請條件和文書規範。要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企業不重復填報登記申請文書內容和不重復提交登記材料的原則,依法梳理申請事項,統一明確申請條件,整合簡化文書規範,實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記”申請,並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請條件和示範文本。

  2.規範申請登記審批流程。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公示、發照等程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一個窗口”統一受理企業申請並審核後,申請材料和審核資訊在部門間共用,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三證合一”登記辦事指南,明確企業設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等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

  3.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適應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請人辦理。要堅持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堅持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登記企業的基礎資訊。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及時提供諮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4.建立跨部門資訊傳遞與數據共用的保障機制。要加大資訊化投入,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充分利用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推動企業基礎資訊和相關信用資訊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用和有效應用。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三證合一”網上辦理。

  5.實現改革成果共用應用。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辦理。實行更多證照合一的,只要與本意見的原則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予以認可和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領導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為順利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和經費保障。要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跟蹤了解和檢查指導,加大統籌和督查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協同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稅務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資訊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企業)原發證照換發工作,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過渡期相銜接,變更換證不能收費。過渡期內,原發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強化法制保障,認真梳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努力使“三證合一”涉及的各個環節銜接順暢,保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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