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金稅三期系統上線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6-02 07:54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文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6-06-01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600080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金稅三期系統上線有關事項的公告

狀態:全文有效

  金稅三期工程是國家電子政務“十二金”工程之一,實現了全國稅收徵管與服務的統一規範,系統功能更強大,內容更完備,運作更流暢,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優質全面的稅收服務的堅實基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安排,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系統(以下簡稱金稅三期系統)將於 2016年7月起在本市稅務系統正式上線運作。為確保金稅三期系統如期順利上線和平穩高效運作,最大限度降低系統上線對納稅人正常經營的影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系統上線期間暫停業務辦理安排

  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將停止運作原有稅收徵管系統及相關資訊系統,進行新舊系統切換,具體涉及發票票證及其他單證的數據盤存、數據遷移、新系統啟用、期初數據錄入等相關準備和檢查驗證工作。在此期間的涉稅(費)業務辦理安排如下:

  (一)本市各房産交易大廳辦稅窗口、車輛購置稅徵收所、行政服務中心辦稅窗口、發票代開點、委託代徵單位等辦稅場所將暫停對外辦理所有涉稅(費)業務;

  (二)上海稅務網站的網上辦稅服務廳、發票資訊查詢等網上應用服務,以及網上電子申報客戶端暫停使用;

  (三)本市各辦稅服務廳(包括自助辦稅服務終端)將暫停辦理除以下業務外的所有涉稅(費)業務:

  1. 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抄(報)稅

  2. 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認證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報送;

  3. 稅控收款機發票抄稅;

  4. 涉稅諮詢業務等。

  二、恢複業務辦理安排

  2016年7月8 日上午 8:30起,本市各辦稅服務廳、車輛購置稅徵收所、房産交易大廳辦稅窗口、行政服務中心辦稅窗口、發票代開點、委託代徵單位等辦稅場所恢復辦理各類涉稅(費)業務;上海稅務網站的網上辦稅服務廳、網上申報等網上應用服務恢復使用。

  三、申報期順延調整安排

  本市2016年7月份申報期順延,調整為7月 8日至7月 25日。

  四、注意事項

  (一)  請納稅人根據本公告妥善安排業務辦理時間,于 2016年 6月27 日16:30前儘早辦理納稅申報、發票領用、涉稅審批事項申請等事項。

  (二)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後,部分納稅人端業務系統(軟體)可能需要升級後才能使用,請納稅人按照提示及時進行線上升級,或登錄上海稅務網站 (http://www.tax.sh.gov.cn)相關欄目下載升級包及操作手冊進行手動升級。如遇業務系統(軟體)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請納稅人聯繫對口的網上申報服務單位。

  (三)金稅三期系統上線運作初期,受業務量增大、業務辦理集中等影響,可能會出現辦稅服務廳擁堵、等候時間延長等情況,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涉稅(費)業務事項辦理時間,儘量錯峰辦理。

  (四)金稅三期系統上線期間,所有涉及納稅人涉稅(費)業務辦理的事宜,稅務機關將通過稅務網站、微網志、微信、短信、辦稅服務廳、電視、媒體等正規途徑和渠道及時告知納稅人,請納稅人及時關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編造散佈的各類涉稅虛假資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項,詳見後續通知。納稅人可關注上海稅務網站、微網志、微信或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有關問題、意見及建議也可通過上述渠道向稅務機關反映。

  感謝全市廣大納稅人長期以來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援,對於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1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